关于克柯河、尼曲、日阿曲、贾曲、沙曲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组织划定了我县克柯河、尼曲、日阿曲、贾曲、沙曲干流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1.克柯河、尼曲、日阿曲、贾曲、沙曲干流,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草场、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 2.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3.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