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黑水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公告

2019-12-19 08:00:00 来源:黑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对大黑水河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开展划界工作,现公告如下: 

  1.大黑水河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 

  2.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黑水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3.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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