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水务局关于龙尔甲沟等23条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2020-11-27 08:00:00 来源:红原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要求,红原县水务局组织划定了我县龙尔甲沟等25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1.龙尔甲等23条河流干流,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

2.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到、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红原县水务局。

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红原县龙尔甲沟等23条河流名单


红原县水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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