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8〕38号)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乡、镇、村(社区)核查、就业局审核,人社局审批,现将2020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合格对象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0日)以真实姓名书面或者面谈的形式向红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7-2662010 联系人:胥睿
红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 2020年12月3日 |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8〕38号)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乡、镇、村(社区)核查、就业局审核,人社局审批,现将2020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合格对象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0日)以真实姓名书面或者面谈的形式向红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7-2662010 联系人:胥睿
红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 2020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