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按照《四川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专项审计和公示的通知》(阿州红会发〔2020〕25号)文件精神,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疫情期间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公示。我会通过竞争性磋商谈判,确定成都三鑫海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我会进行审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9日)以实名方式向我会提出。
联系电话:红原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0837-2662456
附件.红原县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红原县红十字会 202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