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根据《四川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预〔2019〕44号)、《金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川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财〔2019〕84号)文件要求,及《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阿州财预〔2019〕87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294万元。根据2020年预算单位项目申报情况(预算单位项目申报已报州财政局预算科备案),现拟定革命老区转移项目分配表(详见附件1),共计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294万元,承请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2020年金川县革命老区项目资金分配表 金川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