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公参意见表(见附加链接),并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一)项目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九寨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联系人:高文忠 电话:18990424695 电子邮件:554805630@qq.com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中街41号附1号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328069018 Email:2570179101@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调查事项如下:(1)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所持的态度;(2)公众对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公示还将征求公众主要是对环评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下载方式 公众意见表位于本网页下方链接处。 (五)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本网页下方链接下载网络电子版;或九寨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后,通过用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如您有任何意见与建议,或者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请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附件一:《省道(S445线)九若路黑河塘大桥至班佑村路口段改扩建工程》(重新报批)(环评征求意见稿)
九寨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