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09-25 08:00:00 来源: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925之前,因各类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件,被我局交警大队依法暂扣和拖移路上无主的各种车辆,仍有部分至今尚未接受处理和认领,请公告内各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扣押物品清单》等材料,于20201225之前到九寨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领或办理相关车管业务。逾期不到来处理或认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37-7728044

附:扣留、拖移车辆登记表

达到报废

未年检

已注销

九寨沟县公安局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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