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0-09-23 08:00:00 来源:理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现对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环评基本情况概要

规划名称: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规划

评价性质:跟踪评价

规划概况: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位于阿坝州理县杂谷脑镇,起于维关上桥,止于团结桥,全长2.6km。总面积187172m2

规划目标:将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建设成经济效益良好、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配套能力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宜人的具有藏羌风情的集约型工业园区,使其成为理县乃至阿坝州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和带动点,最终促进理县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产业: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经济型、生态型、环保型、人文型”的绿色经济集中区。

二、规划回顾性评价

1、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按照规划逐步实施,目前可满足区内使用,但是园区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2、园区现有企业

园区内企业目前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目前入园企业共3家。

3、环境管理执行标准:园区发展至今,与原规划环评相比,执行的部分标准限值已更新,声环境执行标准更细化。标准更新后,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排放的要求更严格,有利于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三、园区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本次跟踪环评项目进行了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大气环境良好,污染物可以达到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能够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环境:本次跟踪评价各项监测指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本次跟踪评价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标准限值,规划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5、土壤环境:本次跟踪评价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四、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建立企业准入审核机制,严格把关,从源头保证污染物排放量配置的合理性;鼓励引入低能耗、低污染且与园区规划相符的企业,并敦促企业办理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高企业生产用水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并对重污染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措施进行定时监测与管理,禁止企业超标排放或违规偷排。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高噪声设备要尽量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区,若不能远离厂界和敏感区,在设计时尽可能利用厂房建筑物来阻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企业噪声污染控制与治理。入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对于交通噪声,合理布局、科学设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距离,同时在路况复杂地带及敏感点聚集区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加快道路两侧绿化带和防护林建设,选择适宜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等不同类型植物、多层次的绿化系统,在增加道路景观的同时,达到更好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严格管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运;一般工业固废应以企业回收利用为主,从生产流程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以最大限度减轻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收集、贮存和转运,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实施联单制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跟踪评价结论

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要求,做到入园企业环保达标,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加强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有效地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较好的控制,对区域及各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实现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路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实施单位:理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18090702173

评价单位:四川蓉诚优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B7

联系人:王贻

电话:18190778960

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本规划方案产业调整、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

、公示时间

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简本)附件1征求意见稿全文-理县绿色经济集中区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2公众意见表

理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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