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2020-01-14 08:00:00 来源:松潘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按照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阿坝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1项整改任务销号资料的函》(阿州住建函[2019]120号),对照阿坝州落实中央第五次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我县对县住建局提交的整改资料进行了初步核查,经核查认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已达到销号条件,现公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二、松潘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如下: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

责任单位

松潘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许建国

联系电话

0837-7237493

整改目标

确保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任务完成,污泥无害化运行安全,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明确工作职责,污水处理厂于201812月底前制定“一厂一策”污泥无害化处置方案。开展常态化监管,将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及时召开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单位个人职责和任务,组织环保整改工作实地调研,开展排查。制定《污泥无害化处置方案》,将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三、公示时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9113日至2019115)公示期间如有建议或者意见,请个人或组织以真实姓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松潘县人民政府,0837-723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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