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阿坝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1项整改任务销号资料的函》(阿州住建函[2019]120号),对照阿坝州落实中央第五次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我县对县住建局提交的整改资料进行了初步核查,经核查认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已达到销号条件,现公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二、松潘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如下:
三、公示时间: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建议或者意见,请个人或组织以真实姓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松潘县人民政府,0837-7237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