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州河长办印发的《2018年度岷江(阿坝州段)河长制主要问题和任务清单》(州总河长办发[2018]24号),岷江(岷江北源)“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岷江流域河长制工作。
2、编制完成了松潘县“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水质情况。
3、分年度实施《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计划项目,全面推进松潘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松潘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4、一是由州水务局统一编制了阿坝州水功能区域划分。二是分年度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松农牧水发〔2018〕81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松水发〔2019〕16号),下达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要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印发《关于完善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的通知》、《松潘县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核查组统一安排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
5.1、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制定并印发《松潘县2018年度“清河 护岸 净水 保水”四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松潘县2019年度“清河 护岸 净水 保水”四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严格要求全县各乡镇贯彻落实,要求基层河段长加强巡河。
5.2、制定并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松潘县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松潘县工作方案<2019年度实施方案>》,按要求严格落实《阿坝州优良水体保持方案》,完成2018年度、2019年度地表水监测,岷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
5.3、积极组织重点用水用能企业参加省、州相关培训,指导企业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目前我县重点用水用能企业仅四川省岷江电解锰厂,位于涪江上游,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2019年全年停运。
5.4、严格执行准入政策,无新批耗水量大、排放量大的企业和磷污染排放工业项目,未新建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染料项目。
6、经核实,我县无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对县级工业园区进行参照管理。我县工业园区污水经园区内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7、2018年、2019年农药使用量实现同比下降,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目前全县无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制定《松潘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积极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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