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6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扎实做好我县防控工作,特制定全县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十条纪律”,请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一、重点疫区来县人员必须排查到位,不留遗漏。2月2日前,存量排查必须清零。若之后出现存量未清零的,一律倒查责任。 二、居家隔离责任必须捆绑落实到位,未落实管控措施致使管控对象脱管的,一律倒查责任。 三、防控疫情工作中无故脱岗、不按规定流程操作、发现需要报告的情况未及时上报的,出现漏排查、未登记、无法溯源的,一律倒查责任。 四、乡(镇)、村(社区)分级防控疫情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管控不到位,尤其是重点区域管控不完善、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一律倒查责任。 五、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不按规定操作、管理不善导致疫情扩散等不良后果的,一律倒查责任。 六、对群体性集聚活动管控不力,相关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各类宗教佛事活动、各类聚会、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群体性行为未按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要求及时停止,出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的,对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一律倒查责任。 七、相关单位在春节、藏历年后上班、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工作未提前研判、细化预案、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倒查责任。 八、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州驻松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重点疫区往来史和密切接触者,隐瞒不报或排查不到位的,一律倒查责任。 九、领导干部带班和工作人员应急到岗等未按要求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一律倒查责任。 十、存在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一律倒查责任。举报电话:0837—7235999(县纪委监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