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的好、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是指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松潘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松潘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何晓(松潘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837-7232493 职责: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建亭(松潘县水务局局长) 监督电话:0837-7232246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电子邮箱:spspg111@163.com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像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达标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水价、水费记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和巡查、水质检查等工作。
松潘县水务局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