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精神,现将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E-2VD-EXIQnIFJEWzx84Q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精神,现将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E-2VD-EXIQnIFJEWzx84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