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0-03-31 11:18:56 来源:沙雅县人民政府 作者:阿克苏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本报阿克苏讯(记者 任红芳)3月25日,地区下发《关于地区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3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区范围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园区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征对象为,在地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执行。

免征核算为,免征配套费按照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扩建工程实际投资的3%计算。计算公式为免征额=实际发生的工程投资额×3%。

《通知》要求,各县(市)、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阶段性免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保证符合免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免尽免,并做好阶段性免征程序认定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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