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解读说明

2019-05-08 17:35:36 来源:温宿县人民政府 作者:温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温宿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的,对指导和规范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办法》的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及政策依据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我县2002-2006年实施了第一轮退耕还林,全县累计实施退耕还林面积4.1万亩,为有效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县生态脆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过来,严重沙化耕地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沙尘现象仍较为普遍。2014年8月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编制省级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家五部委。我县在2015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我县将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林业局 农业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53条,主要对项目实施范围、原则、管理职责、项目建设、项目检查验收以及资金补助与发放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规定了退耕还林的范围及原则

新一轮退耕还林地的对象和范围是指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无灌溉水源保障耕地、难以改造的低产田。并且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任务基础上,从上到下下达计划,在经国土部门认定或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实施造林,新一轮退耕还林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在林种选择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明确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职责

温宿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工程检查验收。人民政府是本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县,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确保退耕还林还草依法合规、公开透。并且规定退耕还林工作由温宿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草工作由畜牧局负责,承担退耕还林还草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三)详细说明了退耕还林程序

国家退耕还林计划下达到县市后,以县级文件将计划分解到乡镇,乡镇再分解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出申请,由镇政府、经管站、林业站和村干部到现场规划,确定地点和面积(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地块需经国土部门认定或已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对退耕地块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由镇政府和其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退耕还林范围、面积;按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要求;管护责任;资金补助的兑现方式;技术服务等)后实施。

(四)规定了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项目质量和保存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工作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包括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种苗供应、村级公示和档案管理等。

(五)明确规定了资金管理细则

(1)资金补贴: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草种苗费150元。各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

(2)资金兑付:将验收合格人员名单等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前,以村组为单位,将各退耕农户的计划面积、退耕面积、验收合格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退耕户的“一卡通”账户。

(3)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它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温宿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文件链接:http://www.wszf.gov.cn/zwgk/fgwj/gfxwj/20190514/i390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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