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检察机关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0-11-27 08:00:00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师检察机关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01124日,第一师检察分院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一师首例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师检察分院副检察长郑宪宾,员额检察官高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人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群众、媒体记者共10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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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中旬,本案被告谢某某为了防止野兔啃食破坏枣树,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与被告屈某、杨某某一同准备变压器、绝缘棒、电线等工具,在其经营管理的枣园内架设电网,导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只塔里木兔被电死。2020年7月,第一师检察分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本案三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7月16日,第一师检察分院在媒体刊发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一个月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第一师检察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依法承担连带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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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围绕侵权行为、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并进行现场释法说理,就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社会意义进行了阐述。谢某某等三人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并当庭在阿拉尔主流媒体履行了公开道歉。经审理,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谢某某3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通过媒体在一师阿拉尔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第一师检察分院副检察长郑宪宾、部分旁听代表接受了记者采访。郑宪宾副检察长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关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所有人的义务与责任。检察机关提起这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携手共建生态文明。阿拉尔市人大代表丁兆光说:公益诉讼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是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第一师检察分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提起诉讼,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纷纷表示,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开庭审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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