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巴河县所有天然水域实施全年禁渔(除养殖水域外),严禁一切捕捞(垂钓)作业。 二、哈巴河县所有天然水域从事捕捞等作业的渔船、渔具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具入库,实行船网分离。 三、在禁渔期内,各类市场、酒店、餐馆和个人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渔政部门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予以从严处罚。 五、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禁渔举报电话:0906-6629515、18097525676、15299380413、13199798800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 二0二0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