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吉县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2019-12-23 00:00:00 来源:阿里地区革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革吉县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根据《革吉县2019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我县委托西藏博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我县空气、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河流(地表水)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现将2019年革吉县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 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革吉县政府。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革吉县狮泉河上游500m;2、革吉县狮泉河下游1000m。

地表水断面级别:1、革吉县狮泉河上游500m为县控断面;2、革吉县狮泉河下游1000m为国控断面。

3.地下水源(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监测点位:革吉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二)监测项目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共6项。

2.地表水(河流型)环境质量:流量、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共25项。

3.地下水源(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共37项。

二、 质量控制及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对布点、采样、分析测定、数据处理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一)县城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

(二)地表水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

(三)地下水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评价。

三、 评价结果

(一)县城空气质量

革吉县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

1.革吉县狮泉河上游500米,此次监测的25项指标,除砷不做评价,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2.革吉县狮泉河下游1000米,此次监测的25项指标,除砷不做评价,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三)地下水

革吉县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砷不做评价,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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