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督委〔2013〕1号)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申请,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拟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17年6月26日至7月18日对达孜、当雄、江孜、谢通门、定结、错那、措美、浪卡子、朗县、察隅、八宿、芒康、巴青、申扎、日土等15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社会各界如需反映情况,请于6月23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891-6599703(含传真) 电子邮箱:xzjydds@126.com 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