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东至小路以东古树林,西至自然水沟,南至县医院北围墙,北至灌溉渠。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小路以东100米,西至自然水沟以西100米,南至北城街,北至龙岗山山顶。
2003年,菩萨泉观音殿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