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宁陕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后,依法对二名损坏公园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2日和7日的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合任意损毁公共设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陕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对李某某治安拘留12日、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12月14日送宁陕县拘留所执行。 此起案件的快速查处,不仅保护了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同时对那些肆意破坏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12月14日,宁陕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后,依法对二名损坏公园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2日和7日的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合任意损毁公共设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陕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对李某某治安拘留12日、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12月14日送宁陕县拘留所执行。 此起案件的快速查处,不仅保护了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同时对那些肆意破坏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