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园设施两名青年男子被行政拘留

2020-12-16 08:00:00 来源:宁陕县人民政府 作者:成华玲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2月14日,宁陕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后,依法对二名损坏公园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2日和7日的行政拘留。

      12月10日8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到宁陕县公安局110转警:县城滨河公园水车往下100米处两个石凳及地灯等公共设施被损坏。该所值班民警立即调取该路段视频监控锁定违法嫌疑人。经查,12月10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王某某等三人酒后沿县城滨河公园步道回家途中,李某某无故将路边的景观石扳倒,将该路段观景地灯、石凳、景观树等公共设施损坏。王某某参与了李某某对公共设施实施破坏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合任意损毁公共设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陕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对李某某治安拘留12日、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12月14日送宁陕县拘留所执行。

此起案件的快速查处,不仅保护了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同时对那些肆意破坏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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