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340803675854274X400012504600201 二、适用范围: 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八、申报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需主要负责人签字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 原件存档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大观分厅(http://aq.ah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大观区应急管理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结并存档。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自行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56-5059138 (三)网上咨询 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 0556-5502196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大观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556-5059138 3.网上查询 http://aq.ahzw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