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3日,弥陀镇柳树村郝湾组喻平依据其与弥陀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安乐河农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年限为1999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取得安乐河农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太字第H001号)。鉴于该宗土地已于2019年10月30日承包期满,原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证书编号为太字第H001号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特此公告。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