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同志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我县于2019年10出台了《太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县城禁限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市民认可。202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更好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形象,让太湖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一、带头遵守规定,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太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区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展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带头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以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党员同志要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带头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党员同志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积极举报,将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共同保护环境。 党员同志们,太湖是我们美好的家园,这里,我们倡导大家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中共太湖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