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0〕76 号)相关信息

2020-12-07 08:00:00 来源:关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146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辖区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7〕9号)同步废止。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问题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465号)执行。

四、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核把关。

附件: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0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