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返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请下列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见附表),于2020年4月30日前携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报告、用工登记台账、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在施工现场公示的工资支付表照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甲方出具的未发现乙方有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证明、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的凭证等资料,到普定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的,视为已告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先生 咨询电话:0851-38222780
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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