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2020-02-03 08:38:18 来源:北关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政务外网) 作者:北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如下命令: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街道(镇)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辖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落实以社区(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坚持“党政牵头、社区(村)动员,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社区(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辖区内所有外地返安来安人员,要自行向返安来安后的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告,有单位的还须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

三、切实加强社会面管理

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在车站、公路、道路入境口等交通枢纽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人员检测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移交。

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管理来自武汉市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督促其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辖区各医疗机构和铁路、车站、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北关区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发现疫情,必须向所在街道(镇)和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情况。各单位对发现的疫情一律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请立即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镇)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热线电话:0372—2263797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导社区(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辖区各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将患者擅自转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房、饮用水和粪便等排放物的消毒,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改善水房和厕所设施条件,有条件的要设置感应式水龙头,避免人员交叉传染。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落实防控措施。

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府防疫工作所需物资的采购,确保街道(镇)、社区(村)一线防疫物资充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确保市场井然有序,物资物价稳定。

七、加强舆论引导

区宣传、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要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

八、维护社会稳定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本令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北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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