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2020-02-03 08:37:29 来源:北关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政务外网) 作者:北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目前,安阳市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强对武汉关联人员管理,下达如下命令:

一、本令所指武汉关联人员,是指近期(2020年1月8日以来)自武汉返乡(或有武汉停留经历)的安阳市北关区籍居民,经由武汉到安阳探亲、访友、旅游的外地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

二、武汉关联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报告情况,并登记本人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以便保持联系,不得隐瞒行程、接触史等。必须主动配合村、社区医务工作等人员测量体温,采取居家(住所)观察措施,不得随意出门。14天后如无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可解除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应戴好口罩,第一时间到市直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地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到其他科室。病情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20”接送到发热门诊就医,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在武汉的旅居史,严禁无序流动,造成疫情扩散风险。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辖区居民在发现武汉关联人员后,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柏庄镇政府)或社区(村)进行报告。

三、武汉关联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走亲访友、参加各类聚会聚餐,不得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家庭成员要遵循武汉关联人员规定,避免聚会、聚餐和去公共场所,并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柏庄镇政府)和社区、村报告身体状况。

四、武汉关联人员及其相关家庭成员间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相互交叉感染。转赴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由医疗机构专业人员陪护、专业车辆接送。

五、武汉关联人员对知晓的同程人员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柏庄镇政府)和社区、村报告。

六、对不服从不执行本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命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令自2020127日零时起实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北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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