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拟审批公示

2020-03-24 14:33:00 来源:北关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政务外网) 作者:北关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立方米阻燃外保温板项目

建设地点

安阳市北关区安阳市纺织产业聚集区

建设单位

安阳市海之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河南馨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安阳市北关区安阳市纺织产业聚集区,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阻燃外保温板,总投资4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为锅炉产生的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搅拌产生的粉尘。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中的烟尘、SO2NO2的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2019196号)“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应同步完成低氮改造,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速率。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要求。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2019196号)中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厂房车间产尘点周边1米处(车间封闭并安装顶吸的为车间门口)颗粒物浓度小于2mg/m3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工人清抽,不外排;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经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固体废弃物为聚苯乙烯泡沫板下脚料、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和危险废物(废UV灯管)。聚苯乙烯泡沫板下脚料由专人统一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废反渗透膜由专人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2-2228662(兼传真)

通讯地址:安阳市机场南路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关分局       邮编:455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拟审批公示承诺书2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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