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加热、注塑和吹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粉碎阶段产生的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颗粒物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2018〕6号)”。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定期养护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废纸箱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评价要求置于专用容器内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