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内黄县汤河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完成。现通告如下: 河道工程 (一)汤河管理范围划定区段 内黄豆公镇后神标村以下至入卫河口段4.7公里汤河管理范围划定表
注: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
(二)汤河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1.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侧堤脚外5米,险工堤段,背水侧堤脚外8米); 2.无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河口线外20米; 3.已经进行了规划或有规划要求的,可根据规划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该段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边界设立界桩、界牌,告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沿河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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