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内不动产〔2019〕20号

2019-12-19 13:37:20 来源:内黄县政府 作者:来源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予公告作废。

01  权利人名称:王春法

不动产证(原土地证)丢失,坐落:内黄县城东大街东段北侧四邻:东 服务公司;西 路;南 马景山;北 路;土地面积:175.5平方米。

    

公告日期:2019年1218日至202017

 

2019 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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