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不动产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2020 年 11月 1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附:宗地图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内黄县繁阳大道与东大街交叉口便民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372)3262625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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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动产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2020 年 11月 1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附:宗地图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内黄县繁阳大道与东大街交叉口便民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372)3262625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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