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正式开始。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省《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合作社于2020年11月13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4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办公室。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2).pdf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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