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防办发〔2020〕28号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
工作通行证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发全县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工作通行证,并就管理使用等方面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工作通行证办理对象和发放范围
(一)工作通行证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疫情防控需要统一印制的工作外出备检证件。办理对象为党群、政府、各乡镇机关(站所),中省市直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等需上岗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为各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需上岗工作的人员。实行一人一证,仅限在县内从事公务或经营活动使用,不得另作它用。
二、工作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初次申领工作通行证须经单位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携带所需办理的人员名单(附件3,一式两份,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到牵头单位办理(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党群部门和中省市直部门,人社局负责各乡镇、政府序列部门,发改局负责金融单位,工信局负责企业,市监局负责个体经营户)。
(二)因工作急需后期补办工作通行证的,遵照上述流程在牵头单位登记人员信息后,到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申报办理(县政府四楼西侧督查科),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不予接收。
(三)对无管理单位的,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根据行业实际需要灵活办理。
三、工作通行证样式
工作通行证根据管理要求,制作了胸卡、挂绳两种样式。
胸卡样式,如下图:
样式图:正面 样式图: 反面
挂绳样式。如下图:
样式图:正面 样式图:反面
四、补发和回收
(一)回收。工作通行证实行台账式登记领取回收管理,由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发改局金融办、人社局绩效考核办、工信局运行监测办公室、市监局办公室对各单位和私营业主第一批通行证领取数量逐一登记备案,疫情解除后,统一回收送还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二)补发。工作通行证如丢失或后期申领,须管理单位出具补发通行证证明手续,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到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申请补办手续,疫情解除后,由管理单位送还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五、责任和义务
(一)工作通行证使用中,不配合执勤卡口工作人员检查或未同时出示工作通行证和身份证,视同无证,不予通过执勤卡口。
(二)禁止将工作通行证发放给处于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症状人员或隔离期未解除人员。
(三)工作通行证使用过程中,有故意损坏工作通行证行为的人员不予补发。
(四)不得私自复制、伪造工作通行证或使用他人证件通行。如发现此类问题,对有工作单位的,严肃追究个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没有工作单位的,除没收工作通行证之外,追究个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制发说明
本办法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该单位下发县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制发的工作通行证之日起,原各单位所制作使用的临时通行证作废。
附件: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证发放管理使用承诺书》
2、《无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行证发放管理使用承诺书》
3、《通行证申请人员明细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附件1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证
发放管理使用承诺书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通行证管理使用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1.通行证仅发给我单位需上岗工作的人员,绝不发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2.领取通行证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绝不发给处于隔离期人员或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症状人员。
3.我单位人员一人一证,仅限在县内从事公务或经营活动使用,绝不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自觉配合卡点执勤人员工作,按要求佩戴口罩,遇有检查时主动出示身份证、通行证。
5.通行证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对我单位领取通行证人员逐一登记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办公室。
6.如果违反上诉承诺内容,给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影响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我单位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附件:《领取通行证人员名单》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37897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 (盖章):
2020年2月 日
附件2
无管理单位人员通行证发放承诺书
(一)本证只用于工作时间使用,且只能在长白县域内使用。
(二)从长白域外返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通过电话报告,必须居家隔离14天。
(三)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症状时,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通过电话报告。
(四)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不外出逗留或随意更改目的地。
(五)不按规定使用通行证的,除没收通行证之外,自愿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承诺人和发证机构分别保存。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37897
承诺人:
通行证领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