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防发〔2020〕31号
关于做好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公共场所交叉感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做好我县公共场所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含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营业场所、小区楼道等室内公共空间)要勤打扫、常通风,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执行每日消杀制度,做好消杀记录。办公场所和较大公共场所必须开展体温检测和扫码登记,其他公共场所提倡开展体温检测。
二、进入公共场所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扫码登记,自觉服从人员管控等有关要求。对拒不配合或不服从管理的,公共场所管理者(经营者)有权拒绝入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