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

2018-06-04 08:00:00 来源:江源区人民政府 作者:丁莲洁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目前,我市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试行)》【白山政发(2018)3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白山政办发(2018)8号】两个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11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文件为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要求,白山市成立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成员单位,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相关细则,为形成政策文件和贯彻落实提供扎实基础;本市的政策与规定重点是按照“两个文件”赋予地方政府关于规模和总量,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条件,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范围、区域和期限,网约车发证、确定价格、制定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细化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经营权有偿使用,产生了诸多问题:一是部分城市拍卖经营权,拍卖价格不断攀升,而且市场过度炒作,私下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导致经营权使用费高企。二是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使得通过高价获得经营权的经营者希望保持其稀缺性,反对政府增加运力规模,导致供需严重失衡。三是在当前情况下,出租汽车实行有偿使用,就会造成传统出租汽车无法与新兴业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出租汽车行为改革发展。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

  经营权实行期限制,一是从行政法学理论上讲,行政许可具有附期限性。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行政许可取得,也具有附期限性特征。二是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可以抑制非法炒卖、哄抬经营权价格,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驾驶员和乘客负担。三是实行经营权期限制,有利于政府完善退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买卖和炒卖

  经营权擅自买卖和炒卖危害极大,一是推高了出租汽车的经营成本,导致一线驾驶员负担较重;二是受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擅自买卖和炒卖往往是私下进行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三是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通过擅自买卖和炒卖,导致被许可人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责任不清,管理难以落实到位。

  (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

  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第二部分 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

  (一)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网约车是只接受预约,不提供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因此,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 ,应当依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同时,网约车具有跨界经营特性,还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及驾驶员

  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通过前置审核准入机制,由政府来设置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经营资格,并肩负监管责任。政府监管不可能取代网约车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网约车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三)网约车运价规定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平台公司通过低价补贴促销等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网约车必须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备固态存储的车内外视频监控装置

  当乘客遇紧急情况时,卫星定位装置可实时位置查询,可以随时查询到定位器当前的实时位置信息,通过后台数据的计算以地图形式展现出来,并在当前位置中出现坐标;应急装置具备“一键呼中”功能,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自动发送。车内外视频监控装置可以提供客户管理车辆使用和行驶情况,方便车辆内外发生意外时好查询。

  (五)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网约车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

  (六)文件出台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这次改革更加强化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从原来的重许可、轻监管,调整到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审核。重点针对平台服务能力、车辆性能和驾驶安全等方面设置了基本的准入条件,由政府实施事前审核,把好源头关。二是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将事中事后监督结果及时公布,增加行业监管透明度。三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评价系统,将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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