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

2020-02-26 00:00:00 来源: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新要求,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速聚集各类总部企业到我区发展,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借鉴有关城市做法,就支持总部企业初期培育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规定

1、我区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经营机构,因自身发展在我区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前三年按该经营机构在我区形成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60%、50%、30%予以发展支持。

2、区外总部企业将原设立我区的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改为子公司,在我区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前三年按该子公司在我区形成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60%、50%、30%予以发展支持。

3、区外企业总部迁入我区,新纳入我区统计和缴税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贡献,前三年按9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70%、60%、40%予以发展支持。

4、以前三年对地方财力平均贡献为基数,后三年总部企业对我区地方财力形成的增量贡献部分,按80%予以发展支持。

5、对拟在国内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总部企业,经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后给予10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后给予300万元补助。在香港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200万元补助。

6、总部企业享受市级科技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新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引进的国家级中心分中心和省级研发平台,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资金后补助。

7、总部企业人才引进享受宝鸡市人才相关支持政策。对年度地方财力贡献超过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专业骨干人员),按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的70%补助本人。

8、总部企业员工享受宝鸡市居民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政策。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提供“一站式”定点医疗服务,其子女根据招生政策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总部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通关便利。为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总部企业员工,提供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

9、区政府建立部门包扶、领导包抓、专班服务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总部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确定专人,在企业注册等方面实行“一对一”保姆式服务。

10、对引进总部企业做出贡献的个人,按企业首次纳税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用于个人引进总部企业过程中相关费用补助。

二、统计口径

政策中的地方财力贡献,区分企业原所在地不同,按照两种口径统计,其中:

1、原在宝鸡市外设立的经营机构,地方财力贡献统计口径为该企业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

2、原在宝鸡市内、陈仓区外设立的经营机构,地方财力贡献统计口径为该企业对区级财力贡献。

三、政策落实程序

上述十条政策,由企业和个人申请,经区财政、税务部门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政策执行中,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十条。

对企业和个人的奖补资金,在次年度3月底前兑付到位。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19年10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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