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0-02-27 00:00:00 来源: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陈仓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项目区。包括国有林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三北防护林项目区以及北坡绿化区、飞播造林区等其他有林地区域。

三、禁火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业项目区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一)在林区吸烟、乱丢烟头,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三)在林区、森林风景区野外烤火、烧火做饭或烧烤食品;

(四)烧地边、烧杂草、烧荒、烧田地基草等农事用火以及施工单位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五)烧山狩猎、安装电猫打猎、上山采药;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召开会议、发放传单、设立醒目标语、设立检查站等方式,切实做好禁火令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五类人”(痴、呆、傻、聋、哑)等重点人群的防火教育和监管工作,落实监护人的责任,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进入禁火区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倡导鲜花祭祖、植树祭祖、无烟祭祖等绿色文明环保祭祖方式,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责任,教育和带动群众和亲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为森林防火和义务宣传的典范。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发动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917-6212882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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