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杨治泉、彭英明、彭杨明不动产权证书(原林权证)遗失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凤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原不动产权证书(原林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16日 |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杨治泉、彭英明、彭杨明不动产权证书(原林权证)遗失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凤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原不动产权证书(原林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