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凤不动产承字(2020)第001号

2020-01-20 16:47:00 来源:凤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现将许艳平、闫丽2人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安居大厦(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1372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0年1月20日,许艳平、闫丽2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闫永峰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闫永峰于1961年11月21日,2019年1月18日去世,其父亲李树华于1995年去世、母亲闫月珍于2000年去世,配偶许艳平健在。闫永峰和许艳平育有闫丽1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闫永峰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闫丽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许艳平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许艳平、闫丽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3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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