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历史沿革

2019-12-11 23:45:44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地名由来

  凤县古名故道县,据《二十五史补编》解释:“故,同姑,本作故;道,导也。县南之三道河,东北对嘉陵江,即《水经注》之故道水,像女子仰卧,据首举手,有所道也”。县以此得名。

  据《方舆胜览》载:凤鸣于岐,翔于雍,栖于凤,因此,凤凰飞翔的地方叫凤翔,凤凰栖息的地方叫凤州。明洪武年间降州为县,凤县一名自此延用至今。

  建置沿革

  凤县西有华夏始祖伏羲之地天水,西南有陇南地区,东南是富庶汉中,北连西岐关中之地,是华夏祖先最古老的聚居区,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嘉陵江沿岸的川道和台地就有人类居住。已发现的仰韶文化遗址有9处之多。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沿用清建置。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凤县属陕南道(后改汉中道)辖。

  民国十七年(1928年),汉中道尹公署撤销,凤县直隶于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凤县划归第六行政督察区(汉中)专员公署辖。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五月,县人民政府在鄠县成立。隶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同年六月,国民党九区(宝鸡)专署决定:凤县临时划归九区专署辖。同年九月三日,县人民政府由宝鸡县玉涧堡进驻黄牛铺。草凉驿以北为解放区,以南为国民党统治区。同月,汉中分设东、西两路专员公署,凤县属西路专署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1月27日,全县解放,隶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辖,县治凤州。

  1950年05月,凤县划归陕南行政公署辖。

  1951年02月,陕南行署撤销,归汉中专员公署辖。同年6月1日,县人民政府由凤州迁驻双石铺。

  1959年01月,凤县、留坝县合并,统称凤县,县治双石铺。原留坝县置留坝、江口两公社。

  1961年1月,留坝、江口两公社归汉中市辖,凤县归宝鸡市辖。同年10月,宝鸡专区恢复,凤县改属之。

  1971年12月,撤销宝鸡地区,凤县遂归宝鸡市辖。

  1979年03月01日,宝鸡地区复设,凤县复归宝鸡地区辖。

  1980年08月01日,宝鸡地、市合并为宝鸡市,凤县改宝鸡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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