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疫区返乡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随意外出的通告

2020-01-28 00:00:00 来源: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积极响应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力做好龙新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疫区返乡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龙新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疫区返乡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随意外出。同时,疫区返乡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还应做好自我身体状况监测,联系村委会,定期接受医务人员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及时向龙新乡中心卫生院报告,并佩戴口罩到龙新乡中心卫生院就诊。

举报电话:龙新乡人民政府 0875-6800003

龙新乡中心卫生院 0875-6800041

附:对恶意逃离及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病毒传播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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