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04 00:00:00 来源: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龙陵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县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群防群控”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取得一定防控效果。但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春节收假后人员流动频繁,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诸多隐患和压力,为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月4日00:00起,凡是进入龙陵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2月4日00:00以前到龙陵的,由所在乡镇负责采取观察措施。

二、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龙陵籍人员不要离开龙陵。确须离开的,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开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又返回龙陵的,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三、从即日起,跨州市进入龙陵的运输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保山市内运输保障车辆,需持《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四、从即日起,确需到龙陵公务的外来人员,需出具证明,进行健康检测,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龙陵籍人员到外公务的,返龙后需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五、从即日起,暂停龙陵辖区范围内全部餐馆、快餐店、早晚点摊、烧烤摊、饮品店、小饮食摊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订餐等新型餐饮服务方式,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切实将辖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自2020年1月8日以后进入龙陵辖区的所有湖北籍人员、有湖北省旅居史、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报告的必须及时主动报告,统一安置到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凡出现发热的(腋下体温≥37.3℃)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对在工作过程中,不主动报告、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所有外地进入龙陵辖区人员,必须接受健康检测。对恶意逃避健康检测,私自进入龙陵辖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实举报不主动报告、隐瞒不报、恶意逃避健康检测等行为。举报电话:0875—6121133。

八、解除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知。

 

 

 

龙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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