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乡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指导性意见

2020-03-04 00:00:00 来源: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农经函〔2017〕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17〕21号)、《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9〕4号)和《龙陵县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指导性意见》(龙农产改〔2020〕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阶段各项工作,切实做好股份设置、股权量化、资产量化及股权管理工作,经乡产改领导小组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结合龙江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改革目标

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模式为抓手,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

二、改革原则

(一)稳定权属,量化到人。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不打乱原集体资产权属关系。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股东资格的经济组织成员,经营管理权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合理、民主决策”的原则,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程序合法、操作依规,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杜绝“一刀切”。各村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村、组讨论决定,乡批准”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三、改革范围

(一)改革单位的范围。根据各级要求,特别是县产改办的要求,龙江乡进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主要范围是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求要进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

(二)资产量化范围。以有利于发挥资产的效益为目的,要求全乡的所有资产进行量化。

(三)参加改革人员范围。原则上没有认定为集体经济成员的人员不能参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即不能享有股权。根据龙江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江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龙江政发〔2019〕103号)要求,对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村民义务的人员,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改革程序

(一)出台意见。各村要参照本指导性意见,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村级指导性意见,并交乡人民政府备案。(完成时限:2020年3月5日)

(二)成立机构。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单位要在原来成立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领导机构,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灵活成立,负责做好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具体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3月5日)

(三)开展宣传。要把党委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政策和精神宣传到农户,乡村两级是宣传的重点责任单位,以户长会及广播、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完成时限:2020年3月5日)

(四)制定方案。一是拟定方案。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草拟本村《xxx村(社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草案)》;《草案》下发到具有独立核算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结合村情组情,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民小组参照村级执行)。二是讨论和表决方案。以独立核算的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元,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修改《草案》,修改完成后要进行表决,在表决时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长或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三是公示方案。通过讨论和表决的方案要张榜公示7天,如在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则要进行修改讨论,直到无异议为止。四是上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村(社区)审核汇总,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时限:2020年3月5日)

(五)折股量化。一要严格按乡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有条件的村可选择性地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试点。二是要以组为单位,编制《股东花名册》、《持股花名册》、《股权设置明细表》和《资产量化明细表》(见附表),张榜公示7天。三是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编制《XX乡XX村(社区)持股汇总表》(见附表),并张榜公示7天。四是拟定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推选股东代表,选举监事会、理事会。五是成立新型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完成时限:2020年3月30日)

(六)颁发证书。在公示无异议后,要在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基础上,打印并颁发股权证书。(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

(七)资料归档。乡级、村(社区)将股份量化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归档保管,并报龙江乡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2020年4月17日)

五、资产量化

(一)制定办法。资产量化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折股量化的对象。以独立核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

(三)经营性资产的量化。村民小组经营性资产一次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村(社区)经营性资产根据各村民小组成员数,以集体股的形式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所辖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结合实际,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四)资源性资产的量化。除承包地以外的资源性资产,如林地、水面、果园、滩涂等都要进行折股量化。村(社区)资源也要根据各村民小组成员数,以集体股的形式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所辖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结合实际,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五)承包地的量化。农户承包地因征收、租赁、流转产生的收益,没直接兑现到农户,而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部分也要折股量化到户。

(六)公益性资产的管理。对无收益的办公用房、学校、卫生院、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非经营性资产在变成经营性资产后要及时依法进行股权量化。

六、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股权设置原则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实行一人一股制。鼓励各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

(一)“按人配股”设置办法。按人配股就是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情况进行配股,各地可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劳龄股、人口股(户籍股)、资源股、资产股、土地股、贡献股、优先股、扶贫股、奖励股等。具体设什么股、各占多大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决定。只设个人股并实行一人一股制的,可根据经营性净资产和成员数进行一次性折股量化,由成员按份享有,进行股权设置。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性事务。

(二)总股数设置办法。就是在股份经济合作内部设置一定数额的股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当中按一定比例分摊的办法。

(三)关于集体股权设置。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如因特殊需要设置的,可按照经营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折股量化,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剩余股本由成员按份享有,进行股权设置。

对无净资产或净资产为负数的,可通过虚拟股份的方式按成员人数分配股份,也可按上述任一种方法设置股份,作为将来资产量化的依据。

七、股权管理

(一)股权管理。按全国试点单位的经验,管理模式共有静态管理、动态管理、动静结合三种模式,我乡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期不变”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在各户内部实现增人减人的平衡。如有需要因人口变动情况而改变的动态管理模式的不能实行一年一变的政策,要求调整周期不能少于5年,在调整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开会并签字同意。

(二)股权证管理。我乡实行“一户一证”的管理模式。由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遗失需及时报备,并申请补办手续。股权只能在合作经济组织内转让或由集体有偿赎回。

八、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独立核算的村(社区)成立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村民小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法人地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法人地位,独立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颁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公章刻制及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三)选举制度。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提倡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首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监委会主任兼任监事长。村民小组小组长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该小组的村民代表任监事长。

(四)资产管理。在不改变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竞争,村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经营权可以以“股权”方式“入股”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统一经营管理。

(五)人事管理。村民小组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原则上应担任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理事,并按相关章程开展经济活动。

九、合作社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一)财务管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由龙江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管理及核算,是否独立建账,由核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收益分配。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就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搞好收益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之前先上缴税金、弥补上年亏损,再按比例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及相关福利费后,剩余收益按其成员拥有的股份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合作社章程》中确定。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村民小组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量化工作。要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村(社区)、村民小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步骤,序时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序做好股权量化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