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民政局关于龙陵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年度检查的函

2020-04-26 00:00:00 来源: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龙陵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龙民政函〔2020〕25号

龙陵县民政局关于龙陵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年度检查的函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2019年4月20日起进行龙陵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经龙陵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时间: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7月19日。(特此说明,今年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年检时间不再延期。)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及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有效预防疫情两不误,2019年年检将采取线上办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两种方式。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年检。

(一)第一种方式:线下办理程序

1.自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进行自查自检的基础上,登陆“龙陵县人民政府”(http://www.longling.gov.cn/),点击“龙陵县民政局-最新公开”,下载相应的表格及附件,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成电子版并打印。

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20年7月19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9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2017年和2018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2019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一份。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附专项总结报告1份。

(4)《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5)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6)《龙陵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7)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提交变更登记材料。(住所是行政办公用房的,已经清理腾退的,及时到县民政局办理住所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占用的,报经县机关事务局核准,住址变动的及时到县民政局办理变更备案;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已经审批的及时到县民政局四楼社会组织股备案。)

(二)第二种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理:即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网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0年4月25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前置许可证书正、副本及附页(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2.登记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及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3.网上预审通过后,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年7月19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原件一份)(有业务主管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③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和《保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将上述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检年报;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9.党建工作开展良好;

10.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完成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

(三)本次年度检查不当场作出结论,各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以县民政局的年检通报为准,需要加盖年检印章的,待年检结论发布后到县民政局办理。

五、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开展社会组织抽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二)关于信息公开。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2019年度所有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将进行信息公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对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认真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与年检材料一同报至登记管理机关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 进行统一公开。同时,2019年度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检查工作由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股负责,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时限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六、年度检查联系方式

电 话:0875-6127315

地 址:龙陵县民政局四楼社会组织股

附件:

1.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

3.2019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4.龙陵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5.龙陵县社会团体信息表

龙陵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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