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公安局扣押车辆处置公告

2020-09-07 00:00:00 来源: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龙陵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龙陵县公安局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环境,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违法犯罪或交通事故自2011年至2019年被龙陵县公安局依法扣留15辆涉案车辆,因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在公告内三个月到龙陵县公安局接受处理。经公告六个月任不来接受处理的,龙陵县公安局将依法处置车辆。

附件:15辆涉案车辆信息登记表

龙陵县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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