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腾人员分类安置管理的通告

2020-02-23 08:00:00 来源: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来源疫情应急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腾冲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上线应用云南健康申报系统的通知》要求,现将入腾人员分类安置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自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腾人员,一律劝返;来自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腾人员,在腾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到腾冲空港观光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在腾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二、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腾人员。由腾冲机场、猴桥口岸及滇滩、自治出入境通道入腾人员,在健康排查检测点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码申报,接受体温检测。有固定居所的,到所在村(社区)或企业报到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固定居所的,到指定的腾冲民航假日酒店或腾冲兰都商务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三、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腾人员。由腾冲机场、猴桥口岸及滇滩、自治出入境通道入腾人员,在健康排查检测点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码申报,并到所在村(社区)或企业报到,接受村(社区)或企业监管;其它通道入腾的,到所在村(社区)或企业报到,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码申报,接受村(社区)或企业监管。

四、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如发现有来自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入住,要及时向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电话:08755155237

 

 

      腾冲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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