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腾冲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上线应用云南健康申报系统的通知》要求,现将入腾人员分类安置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自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腾人员,一律劝返;来自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腾人员,在腾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到腾冲空港观光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在腾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二、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腾人员。由腾冲机场、猴桥口岸及滇滩、自治出入境通道入腾人员,在健康排查检测点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码申报,接受体温检测。有固定居所的,到所在村(社区)或企业报到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固定居所的,到指定的腾冲民航假日酒店或腾冲兰都商务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三、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腾人员。由腾冲机场、猴桥口岸及滇滩、自治出入境通道入腾人员,在健康排查检测点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码申报,并到所在村(社区)或企业报到,接受村(社区)或企业监管;其它通道入腾的,到所在村(社区)或企业报到,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码申报,接受村(社区)或企业监管。 四、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如发现有来自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入住,要及时向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电话:0875-5155237。
腾冲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