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烟花爆竹明年1月10日开售

2019-12-27 10:08:07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巴州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库尔勒12月26日讯(记者 李伶) 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多能存放多少箱烟花爆竹?与学校、幼儿园的外部安全距离最少多少米?这些曾困扰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疑问,如今有了标准答案。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间,我州各县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将执行国家应急管理部新出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2月25日,州应急管理局召开202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州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持续到2月8日结束。全州共规划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点)60个,其中库尔勒市34个、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我州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实现对烟花爆竹从生产到运输、储存、批发、销售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与此同时,全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将严格执行国家应急管理部2019年新发布的规范,规范明确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要求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要求。

  州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李保江说,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连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条件仍有待提高。新行业标准的出台,将过去部分不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明确,有利于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环节,降低安全风险,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州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集中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的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将依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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